隨著2022年高考臨近,
廣大考生已進入最后的沖刺階段,
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在此時動起了歪腦筋,
借高考散布虛假信息,
制造焦慮,實施詐騙,
甚至誘導考生考試作弊。
6月3日,
教育部發(fā)布2022年高考預警信息,
提醒廣大考生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此外,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
@考生們,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一、組織高考作弊,屬于嚴重違法
高考期間,常有不法分子在網(wǎng)上發(fā)布助考信息,宣稱能為考生提供考試試題、答案。
殊不知,在高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等行為,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2019年高考期間,在校大學生何某豪在網(wǎng)上發(fā)布助攻考試廣告,來自廣東、山東、貴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繳納報名費。何某豪在網(wǎng)上聯(lián)系大學生聶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學),三人分工協(xié)作,何某豪負責聯(lián)系傳遞試題及解題答案,聶某武負責解題,彭某林負責整理試題,在高考期間為12名考生實施作弊。6月8日,警方接到線索后立即行動,當場將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抓獲。三人以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出售、使用無線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明確,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的,將直接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醒】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門,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xù)保持高壓嚴打態(tài)勢,零容忍。廣大考生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拒絕考試作弊,切勿以身試法。
二、替考不是捷徑
為讓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學,有的家長想盡各種辦法,不惜花重金為孩子找門路,甚至找槍手給孩子替考。結果人財兩空,后果非常嚴重。
【案例】為讓自己學習成績較差的外甥小陳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陳母親商議,決定花錢找人為小陳替考,并承諾考上一本給5萬元。最終,某校在讀研究生劉某答應為小陳替考。結果在2019年高考當天,劉某就被監(jiān)考人員當場發(fā)現(xiàn)。警方立即立案調查,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李某組織考生作弊,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30000元罰金。槍手劉某代替他人考試,構成代替考試罪;學生家長讓他人代替自己的子女參加考試,同樣構成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而且,代替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同時處罰考生和槍手雙方行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提醒】家長幫助孩子作弊不是愛孩子,是在害孩子,到頭來雞飛蛋打一場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研究生劉某為了幾萬元的替考費,充當‘槍手’,毀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廣大考生和家長要充分認識替考行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誠信考試,否則將自食其果。
【法規(guī)】高考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誠信考試,切勿心存僥幸,以免自毀前程。
四、認準官方標識,勿信小道消息
每年考前,網(wǎng)上都會有大量涉考信息傳播,各種信息魚龍混雜。一些個人或培訓機構為吸引眼球,便借機注冊山寨公眾賬號,散布傳播非官方來源的小道消息,并以此謀取利益。
【案例】2020年高考,因疫情影響延期一個月舉行。網(wǎng)上不時有自媒體借機散布一些所謂高考安排信息,如有自媒體以某市2020年高考考場安排為題,在網(wǎng)上散布傳播2020高考某市考場設置方案的不實消息,誤導社會公眾,引發(fā)考生和家長焦慮。經(jīng)該市教育局認定,該消息為虛假信息。
【法規(guī)】根據(jù)中央網(wǎng)信辦《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guī)定》《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任何機構或個人注冊和使用的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賬號名稱,不得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惡意假冒、仿冒或者盜用組織機構及他人公眾賬號生產發(fā)布信息內容,不得編造虛假信息,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對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將依法依約嚴肅處置。
【提醒】2022年,教育部會同網(wǎng)信、公安部門并聯(lián)合多家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繼續(xù)開展點亮權威考試招生機構官網(wǎng)標識清理互聯(lián)網(wǎng)涉考公眾賬號專項行動,以便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全面、準確了解權威機構高考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廣大考生和家長在網(wǎng)上搜索查詢高考相關信息時,請認準權威機構標識,謹防山寨賬號或網(wǎng)站騙局。
標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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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勿信虛假宣傳,謹防上當受騙
考試包過保過、雙倍提升、XX天速成,或有獨家內部資源、命題專家授課、保證一次性通過等等……
這樣的口號標語和招生廣告,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各種考試培訓機構的招生宣傳當中,讓不少家長信以為真,實則不同程度存在夸大宣傳、虛構師資、價格欺詐、虛假廣告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
【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規(guī)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yè)協(xié)會、專業(yè)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不但造成財產損失,還會貽誤寶貴的復習時間。
六、網(wǎng)絡詐騙要辨別,高考答案不可購
【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屬于違法行為。
【提醒】高考試題屬于國家絕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措施。廣大考生及家長務必擦亮眼睛,明辨真假,謹防詐騙!
據(jù)廣東省教育考試院6月3日消息,
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
將于6月7-9日舉行。
為嚴厲打擊涉考違法活動,
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現(xiàn)公布省教育考試院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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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大洋網(wǎng)